【天亞社.首爾訊】韓國法院最近作出裁決,容許醫護人員透露胎兒性別,教友對此表示憂慮,恐會引發更多墮胎事件。
韓國憲法法院七月卅一日就《醫療服務法》判決指出,禁止醫護人員向懷孕婦女、家人及第三者透露胎兒性別,是違反憲法。
法院同時頒令,這條一九八七年制訂的法例需於明年作出修訂。
韓國天主教主教團「生命卅一運動」總部秘書宋悅燮神父「深切」關注,有關裁決破壞保障胎兒,尤其女性胎兒的最後一度法律防線。他八月四日向天亞社說,韓國重男輕女的傳統已有轉變,但國內逾九成墮胎事件屬非法行為。
他說:「醫生和父母都希望能行使權利,是無可口非,但胎兒生命更為重要。這次修例來得太早。」
因為向孕婦透露胎兒性別而被罰停牌半年的一位產科醫生,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向憲法法院提出訴訟。一名男子希望知道胎兒性別,但被產科醫生拒絕後,也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向法院上訴。
裁決指出,不容許父母得知胎兒性別,侵犯父母的權利,並妨礙醫護人員行使專業服務。
法院亦覺察到,韓國重視男胎的觀念在制訂法例後急劇下降,最近新生嬰孩的性別比例,為一百零六名男嬰比一百名女嬰,已接近平衡。
法院同時懷疑,修訂法例會引至性別比例改變,以及增加墮胎的說法。
據韓國國家統計局八月五日公布的資料顯示,一九九零年新生嬰孩男女比例為一百一十六點五比一百。至去年下降至一百零六點一比一百,為八一年以來最低。
韓國天主教醫務協會聯會主席朴長相八月四日向天亞社說:「憲法法院提及醫生自由行使醫療行為的權利。但這些服務必須符合道德規範。」
他發覺在這層面,法院沒有考慮道德問題,尤其是墮胎方面。
首爾總教區生命委員會秘書長朴正雨神父說,最近一項統計顯示,若把家庭第三個孩子也計算在內,男女比例變為一百廿一點八比一百。他說:「這暗示由性別而引起的非法墮胎,一直出現,人們重視男胎的觀念根深蒂固,教會有關墮胎的立場十分明確。」
他表示,醫護人員祇可在無法安全墮胎的地步,才可向父母透露胎兒性別。然而,他沒有指明是哪個懷孕階段。
據國家統計局資料,二零零七年家庭第三個孩子的性別比例,為一百一十五點二比一百。這比例於八七年為一百卅四點七比一百,並於九四年到達高峰,達二百零二點二比一百。
仁川教區聖母院社區康復中心申仁美修女向天亞社說,自法院作出裁決後,有醫護人員甚至透露胎兒的生理心理殘障狀況,「誘使一些父母除掉殘障胎兒」。
該康復中心照顧殘障兒童。這位負責修女表示,即使在現行法例下,一些父母仍透過非法途徑,從醫院取得胎兒性別的資料。
【完】(譯自天亞社英文新聞KO05515.1510期2008年8月11日)







